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赋能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元描述: 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旨在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助力广东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引言:

广东省,作为中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一直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这份方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旨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助力广东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

这份方案明确了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改革任务,旨在解决科研人员“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等问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促进科技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

方案的第一项改革任务是扩大科技成果的自主管理权。具体措施包括:

  1. 自主决定科技成果处置: 实施单位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拥有自主决定权,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无需报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
  2. 简化资产评估流程: 实施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转让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则由实施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评估。
  3. 优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管理: 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简化审批流程,赋予实施单位更多自主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鼓励实施单位开展专利开放许可。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

方案的第二项改革任务是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具体措施包括:

  1. 建立单列资产管理清单: 允许实施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建立与一般国有资产不同的管理模式,形成单列的国有资产管理清单,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进行登记管理。
  2. 探索按时间周期考核: 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探索按时间周期、类型、阶段进行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考核。
  3. 自主退出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对已列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实施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退出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不需报主管部门、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
  4. 建立专门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制度: 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建立专门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进行单列管理后,不会形成违法违纪违规和资产损失风险。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推动解决管理制度制约等“不敢转”问题,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加灵活的管理模式。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

方案的第三项改革任务是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具体措施包括:

  1. 拓宽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除了传统的“先转化后奖励”收益分配方式,方案还提出开展“先赋权后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2. 尊重科研人员意愿,并行实施: 实施单位应当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意愿,“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推动解决科研人员“不想转”问题。
  3. 提高成果完成人收益分配比例: 对于“先转化后奖励”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对于“先赋权后转化”的,赋予所有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不低于70%的比例;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
  4. 鼓励探索更大的收益分配比例: 鼓励实施单位探索给予成果完成人全部净收入、股权或所有权。
  5. 允许二次许可: 对于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限内,允许成果完成人将成果使用权对外二次许可实施。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提升。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

方案的第四项改革任务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具体措施包括:

  1.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机制: 遵循成果转化客观规律,给予成果所有权人适当风险容忍度,省科技部门牵头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明确勤勉尽职界定、免责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等具体事项,建立省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2.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护: 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度设计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导,促进职务科技成果合规、安心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和法律专家队伍,对涉职务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调查取证给予指导或提供鉴定、咨询等服务。
  3. 依法稳慎办理相关案件: 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准确区分科研经费使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罪与非罪界限,充分保障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加放心的转化环境。

组织保障

方案还明确了组织保障措施:

  1. 加强党对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 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2. 省科技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评估: 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实施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3. 实施单位主动担当,勇于创新,大胆探索: 结合实际细化各项改革举措,稳慎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4. 加强监督评估: 省科技部门要会同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对改革工作中发现的偏差和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5. 强化实施保障: 实施单位要加强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和操作流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管理、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提高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权重,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6. 鼓励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技术转移机构: 加强经费保障,可从成果转化收益留存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转移机构或人员,推动解决“不会转”问题。
  7. 建立成果转化案例库,加强典型案例推广: 省科技部门要及时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模式,建设成果转化案例库,建立成果转化经验发布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例、创新做法的宣传推广。

这些组织保障措施,旨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成果。

关键词: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自立自强

常见问题解答

**1. 为什么要进行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 **

答:进行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2. 改革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答:改革方案的目标是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3. 改革方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等。

4. 改革方案如何解决科研人员“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的问题?

答:改革方案通过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提高收益分配比例、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等措施,来解决科研人员“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的问题。

5. 改革方案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哪些作用?

答:改革方案通过简化审批流程、优化管理模式、提高收益分配比例、加强法治保障等措施,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6. 改革方案的实施对广东省的科技发展有什么意义?

答: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广东省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广东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结论

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举措。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广东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